基数上限上调1600元
根据6月29日下发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0年度月均工资收入。2011年7月1日开始调整。
调整后,市区201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2400元。这一数额比2010年度的10800元增长了1600元。月缴存基数最低限额则是按2010年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无锡市区为960元。
公积金缴纳比例不变
尽管缴存基数上限提高了,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即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10%,其他单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仍各为8%-12%。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与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保持一致。
1998年11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除按以上政策执行外,单位另为职工逐月缴存的住房补贴比例仍为机关、事业单位15%,企业(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13%一18%之间,补贴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
以企业单位职工为例,若缴存基数达到最高限额12400元,按12%的缴存比例计算,职工每月缴存公积金的最高额就有2976元,较去年最高缴存额2592元再添384元。企业职工最低月缴存额为960×8%=76.8元,个人和单位每月合缴后即为154元。而在调整前,市区缴费下限为850元,合缴后最低缴存额为850×8%×2=136元,这次调整后,职工每月得到的公积金比之前多了18元。
个体户自由职业者最多可缴2480元
2005年7月,无锡在全省第一个将个体户、自由职业者这两类人群先后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
此次调整后,他们的最高缴存基数也跟着一起上调。由于享受不到单位为其缴纳的那一份公积金,需缴纳双份,且缴存比例为固定的10%。今年7月1日起,这两类没有工作单位的人群最多可缴12400元×10%×2=24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