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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
2008年9月11日 编辑:无锡英才网
过去,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都是在每年的7月份进行,今年提前在1月份作了调整。凡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7年底前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都按规定调整增加了基本养老金。对今年上半年办理退休、退职等手续的人员,如何保障其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昨天,记者了解到,这批人将从今年7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
有关人士介绍,这次调整分为两块,一是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劳社险[2008]3号、苏财社[2008]3号)规定的办法,普遍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这次无锡的普调水平,平均幅度达到本人养老金金额的10%。二是适当增发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
增发的条件主要有三个,凡同时符合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其一,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60元;其二,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低于2008年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50%的,每人每月增发30元。
第三条是,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达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的为准)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到达75周岁、80周岁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
目前领取养老待遇的街道集体企业退养人员、原郊区和新区征地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原郊区养老统筹小集体退休人员、市区街道福利企业二、三类劳动能力残疾人员,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达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参照第三条规定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标准适当增发待遇。
有关人士指出,第三条中所称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不包括已按照苏劳社险[2008]3号文件规定,以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原工商业者和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低于2008年1月普遍调整后平均养老金水平50%的人员等五种身份,享受过增发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的人员。
已按照苏劳社险[2008]3号文件规定,以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低于2008年l月普遍调整后平均养老金水平50%的人员身份,享受过增发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且在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达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的为准)的人员,原增发的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不足下列标准的,退休人员分别补足到每人每月增发30元、40元、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分别补足到每人每月增发20元、30元、40元。
来源:江南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