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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半年--企业人工成本增几何?
2008年7月7日 编辑:无锡英才网
    从草案、正式实施到实施细则,《劳动合同法》几乎总是伴着议论、争论、质疑,甚至付诸行动的博弈。时至今日,这部广受关注的法律已实施半年。回首这半年,一个疑问摆在面前:企业因实施新法,付出的成本会增加多少?记者为此走访了多家企业以及劳动保障部门。

  实施多月:没感觉,抑或压力陡增?

  在这部新法实施数月后,无锡市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了一次半个多月的调研:“从调查情况看,90%以上的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是欢迎的。”结论,多少有些出乎意外。令人想起另一幕:那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的一次企业座谈会上,一位私营企业负责人曾激动地说:“这法律,我的企业是做不到的,90%的企业都做不到。”

  前后两个90%,代表不同时期截然不同的反应。时下无锡大部分企业所呈现的欢迎态度,似乎也和其他城市一些企业出现的博弈行为形成了较大反差。难道只是应对主管部门的调研而作出的一种表态?为此,记者专程前往几家参加调研的企业探个究竟。其一就是村田电子。问其对《劳动合同法》的感觉,其管理部部长钟伟跃回答:没感觉。

  没感觉?钟伟跃给出这样的回答有他的逻辑。以前全按《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办事,能有多少影响?无固定期合同?早就有规定了,满六年就签。劳务派遣工?这可能是最直接的影响,但也不存在问题。2008年元旦前的派遣工,根据双方意愿留下来的全都转成正式工了,现在还有两三百人,不到10%。

  此前传出外资企业因新法实施而影响投资的说法,在无锡,也被许多外资企业否认。这些企业表示,相对于《劳动合同法》来说,原材料上涨、人民币升值这些因素更令企业牵挂。

  但对一些处在产业链低端、利润率较低,以及以往用工不够规范的企业来说,可谓压力陡增。

  成本增加:微乎其微,抑或致命打击?

  调研显示:大部分企业反映执行《劳动合同法》对人力成本有增加,但一些原本用工规范的企业,其成本增量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非常低。

  根据劳动保障部门人士的分析,从制度涉及层面看,对于合规企业而言,因落实《劳动合同法》新的法律规定而增加的潜在成本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企业主动终止期满的劳动合同而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这类支出只有当企业主动终止劳动合同时才会发生,并只是涉及部分劳动者。由此增加的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随行业不同而不同,一般在0.04%―0.64%之间,制造业相对较低,服务业相对较高。

  二是企业支付给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这一规定对一些原来支付试用期员工工资偏低的企业来说,无疑会增加一定的工资支出,但涉及的仅仅是试用期劳动者,增加的成本也不会多。

  由此可见,对合规企业而言,执行劳动合同法而增加的成本相对总成本而言十分有限,对企业利润率和竞争力的负面影响微乎其微。

  少数企业,特别是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型私营企业对此反映强烈。社保的缴纳、加班工资的支付……他们原先在履行劳动法律规定的相关社会责任方面不到位,堆积了历史欠账。如今,新法的刚性约束,迫使他们一下子要在同一平台上把社会责任履行到位,并偿还欠账。据悉,如果一家企业,长期不交社保,严重超时加班,还不遵守最低工资等,其因新法实施而导致的人工成本增量将占营业收入的2.3%以上,极端情况下可能达到20%左右。

  应对之策:减少用工,抑或精细管理?

  不守法企业面临的问题是,履行法定社会责任必须承担的成本压力;而用工规范的企业需要做的是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一知名电子企业人事总监也表示,新法实施对于人力资源部员工的要求提高了,尤其在劳动合同的管理方面非常严谨,需通过明确操作流程、定期检查确认合同期限等方法来杜绝操作失误的发生。

  业内人士表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必然会对企业产生影响,因此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劳动用工变化趋势,指导用人单位转变用人观念,依法调整用工管理方式。同时行业协会可制订行业标准,规范行业人工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的行业环境。对部分利润率低的企业来说,应相应调整生产经营方式,缓解成本压力。
来源:无锡日报